(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dghrss.dg.gov.cn/jsrc/)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企业账户,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报人与申报单位须认真核对所填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的,后果自负。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审核,逾期将无法审核。
(三)业务科室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人社分局业务科室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各类条件。
(四)人社分局审核
人社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在线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经人社分局在线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系统打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用人单位加具意见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至松山湖人才大厦一楼综合服务大厅。经审核无异议的,收取纸质材料。
(六)公示
人社分局对当期(每月为一期,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为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于高新区官网(网址:http://ssl.dg.gov.cn/)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向人社分局反映或投诉。投诉应提交标注实名(公司名称及盖章或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的异议书及支持异议的证据。人社分局应在收到社会反映或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情况对反映或投诉方做出公开答复。反映或投诉理由成立的,撤销申请人资料审核通过的资格。
(八)资金下达拨付
公示期满,由人社分局根据公示结果报管委会审批,财政分局依据管委会批复等相关拨款资料办理拨款手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