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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设立办理条件
(一)设立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户。
编制或者从业人数满5人(含)以上的,可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户政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二)设立人才公寓集体户。
用于登记居住在人才公寓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户口,由人才公寓管理部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户政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三)设立商住楼集体户。
以楼座为单位设立,用于登记商住楼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近亲属户口,首位商住楼房屋所有权人向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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