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本市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有应领取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
符合一次性领取条件的人员,可于每月5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的申报手续,填写《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若营业执照丢失可申请补办。
补办所需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遗失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