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2021年春季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已开始发放。
哪些学生可申请?
据了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因残疾、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家庭成员因病造成的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造成特别贫困的学生,可通过学校进行报名,及时获取补贴。
发放标准
平山县、井陉县、灵寿县、行唐县、元氏县、赞皇县所涉及的82所项目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初中生,小学每生每天补助8元,每年补助生活费1760元;初中每生每天补助10元,每年补助生活费2400元。
严格申请条件
各县要根据《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财教〔2014〕1号)、《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石教〔2016〕137号)及《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石教〔2018〕109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规范学生申报与审批程序,并严格审查学生的证明材料,没有相关证件证明者不得纳入资助范畴,确保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到优惠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须提供扶贫手册、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二)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材料、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三)低保户家庭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材料、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四)父母或学生本人因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须提供残疾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村委会证明(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实际监护人提供户口薄和村委会证明(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六)家庭成员因病致贫或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票据和村委会证明(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七)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须提供村委会证明(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或由学校家访后出具证明。
严格申报程序
山区六县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财教〔2014〕1号)规定的补助发放程序,组织各项目学校开展学生申请、学校评议、名单公示、名单上报等工作。学生及家长要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负责,各项目学校要组织学生及家长签订保证书,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各项目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件认真评审,评审小组要在审议通过的名单上签字,注意留存会议记录;名单公示要求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发放方式和评审公示情况报县教育局。
各项目学校要将申请表、评审记录、公示名单、资助领取表等补助发放资料妥善归档,及时留存各环节照片,每环节一张照片,各环节照片统一放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学校名字命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