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提取时限
1.职工以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2.职工以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在偿还贷款本息期内申请提取。
有关说明
1.2021年7月5日(含)后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须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2021年7月5日前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且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1年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即持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要件,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2021年7月5日(含)后现金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的职工,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要件,自签订登记备案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
4.本通知自2021年7月5日起执行,《关于阶段性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房证未发”提取问题的通知》(沈住公发〔2016〕34号)和《关于阶段性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房证未发”提取问题的实施细则》(沈住公发〔2016〕35号)即刻废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