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连本科生落户政策
基本条件
第九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随迁的父母须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
第十条 经认定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5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本科生+大专生)毕业生。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并经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上述标准办理。
(二)经认定的5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5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工。
(四)符合本条(一)、(二)、(三)款条件的人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
第十二条50周岁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经认定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在主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在新市区、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级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一)在主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二)在新市区、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
基本手续
(一)《落户申请表》(由户籍内勤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内勤民警应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对迁移人员户口信息);《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婚姻状况证明。
(三)落户地址手续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取得“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情形)。
2.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主到派出所签字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予以认可)。
4.落户社区集体户的,直接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
(四)学历手续
1.中国高等教育学习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为www.chsi.com.cn)学历登录查询用户名、密码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须经学信网核查学历信息属实并截图存档)。
2.系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经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核查属实并截图存档)。
3.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须经学信网核查属实并截图存档)。
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
(一)户籍地为外省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提交学校属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户籍内勤民警应到公安部“门户网站”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查询统计→迁移证查询栏对《户口迁移证》进行核验)。
(二)50周岁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交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属本市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提交双方派遣协议或社会保险代缴协议。
(三)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四)落户人员系再婚或离婚的,提交随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手续。
(五)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符合放宽落户年龄条件的,提交相应的奖励证书或证明。
办理地点: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因区市县公安(分)局办公时间有细微差别,请与派出所上级区市县分局联系确认。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过→核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大公发〔2020〕185号)
收费标准:无。免费办理
公安机关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对不能提交原件的,应由出具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
二、户籍内勤民警受理落户业务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落户申请表》由户籍内勤民警据实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
三、办理下列落户事项时,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件地址均需与公安人口信息网登记地址核对。受理审核业务在派出所,且该房屋地址需添加或维护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当场办理;受理审核业务在区市县公安(分)局,且该房屋地址需添加或维护的,地址确认手续由分局窗口受理民警与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通过OA流转方式解决,不得要求办事群众返回派出所开具(积分落户网上申请需解决网上申请地址问题,申请人应先到派出所开具《落户地址确认单》)。
四、凡属本省其他城市户籍人口落户我市,均适用省厅“一地办结”流程。户籍内勤民警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落户流程及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