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制作
公积金龙卡制卡是指对在公积金中心已开户并在发卡范围内的单位集中进行制卡。
1、缴存单位向缴存所属各分中心、办事处提出制卡申请,并领取数据电子文件(该文件为excel格式,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2、单位采集核对每位正常缴存职工的18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录入领取的数据文件中。
3、单位将采集后的数据电子文件、每页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以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各分中心、办事处,并填写《单位数据报送登记表》。各分中心、办事处将相关数据导入“中心”信息系统。若有误,则发还单位进行修改。纸质文档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建行。
4、各分中心、办事处按登记表确定的发卡单位单个或批量生成“公积金龙卡制卡申请数据文件”(该文件为excel格式,包括:职工账号、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公积金账号)。并将文件通过中心服务器发送至建行。
5、建行东城支行(建行指定发卡机构)制卡人员每日登录内部系统特色服务平台,按日期提取数据文件制卡。制卡完毕,将公积金龙卡按地区按单位分别包装,市区在指定地点发放,各县、市区的龙卡由各自领回后发放。
6、建行东城支行制卡人员每日制卡后生成“公积金龙卡制卡成功数据文件”(该文件为txt格式,字段以tab分隔,包括:职工账号、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龙卡卡号,文件名为cg +4位日期)和“核查失败数据文件” (该文件为txt格式,字段以tab分隔,包括:职工账号、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加盖网点公章后返回各发卡单位,同时通过建行后台系统将数据文件发送到中心服务器。
7、“中心”负责将公积金龙卡制卡成功数据文件导入“中心”信息系统中,各分中心、办事处负责对核查失败数据文件返回的错误数据进行重新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