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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办理材料
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4、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应当同时提供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5、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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