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安居申报材料
(一)免费入住人才住房(适用于第一条第一类人才)
1.有效身份证件(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2.区招才中心出具的《新区高层次人才免费入住函》;
3.创新人才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创业人才提供营业执照及股权构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购买人才公寓(适用于第一条第二类人才)
1.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入库人员需持出库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4.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说明;
(三)发放购房补贴(适用于第一条第二类人才)
1.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入库人员需持出库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3.《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4.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购房房产证(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租赁人才公寓(适用于第一条第三类人才)
1.填报《青岛市黄岛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核档案》(档案内材料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2.提报材料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技能等级证书等申请审核档案中需要的原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安居政策细则人才分类如下
(一)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
(二)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工程系列人选和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及经新区认定的其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应层次人才。
注:以上人才须2018年4月12日起全职新引进或新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