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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青岛人才落户细则 青岛人才落户最新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4:19:22
The Beginning

  青岛市在职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须依次选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5.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

  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6.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二)新区取消人才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新区包括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提供申请人的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1);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存在异议需档案审查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

  4.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有效用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人才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

  (二)核准。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附件2);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附件3)。

  (三)办理落户。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附件 1.人才引进申请表

   2.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3.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人才引进办理服务窗口

区域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911272

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一期办公楼359室

青岛市人才

服务中心

88916692

崂山区同安路891号人才引进服务窗口

市南区

66776880

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一楼 市南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市北区

58771903

市北区台柳路179号和达中心B座公共服务大厅

李沧区

87893707

李沧区枣园路17号

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崂山区

88895249

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

崂山区人力资源大厦

城阳区

58659756

58659755

城阳区正阳路222号四楼

城阳区人才交流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西海岸新区

(东区)

68979351

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二楼裙楼

西海岸新区

(西区)

85166761

西海岸新区(西区)水灵山路59号

市民中心1号楼5楼人才服务大厅

高新区

68686082

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19楼高新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厅

即墨区

88551714

即墨区蓝岙路1215号308室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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