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年石家庄工伤保险核定方式如下
2020年8月5日至9月25日对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2020年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启用新基数进行结算。2020年在现参保单位期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836.20元的,按2836.20元核定。同时,对新旧基数存在差额的月份按有关规定进行差额补(退)收。今年新参保职工,以参保月份申报的工资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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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1、工伤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工伤保险金的使用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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