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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4:37:20
The Beginning

  兰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一、在原有备案类别和备案所需材料及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参保患者入院3日内持住院证(电子和复印件有效)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即时办理备案(经办人也可持相关资料代办),即可完成备案,实现异地就医刷卡直接结算;

  备案人员类别有: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拥有定居地居住证或长期居住证明的人员;

  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长期工作的在职人员;

  4. 异地转诊人员(医院转诊):经当地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寻求更好治疗,且当地有转诊资质的三甲医院为其开具转诊证明的患者;

  5.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自行前往异地就医,以寻求更好诊疗效果的患者。

  二、参保人员中自行前往异地就医的备案人员,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不再有一对一医院的限制,备案有效期仍为3个月,报销标准依据相关政策,先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按照兰州市城镇职工、居民相关规定报销。

  温馨提示:

  1、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2、办理异地备案后一定要刷医保卡直接结算,无需回兰州手工报销,否则会影响报销进度。

  3、在备案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严格遵守异地就医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就医地管理、参保地起付、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THE END

TAG:异地  人员  转诊  兰州市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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