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长沙二手房买卖登记办理材料:
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一)不动产中心登记应提供材料(其中第6、7项为特殊情况下提供):
1.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统一柜台电脑打印);
2.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单位申请的需门户网站下载或柜台领取);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买卖合同(一式两份);
5.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经公证的委托公证书(当事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
7.国资委批文(出让方为国有企业);
8.符合限购政策的资料。如户口簿、结婚离婚证、出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保、个税缴纳证明等。
(二)缴纳税费应提供材料:
1.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人资料验证单(不动产中心打印后提交给税务部门);
2.授权委托书(单位授权或当事人无法前来办理时提供);
3.原购房发票与契税发票(非住宅交税时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