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补助金领取单位的确定
1、婚嫁到青岛市但尚未落户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
2、户籍在青岛市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到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
3、流入青岛市的外地育龄妇女在不同区(市)居住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补助资金由分娩时居住的区(市)负担。
育龄妇女在一地领取补助后不得在另一地再次领取补助。
注意:2020年12月17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