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医保〔2022〕2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管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28元,多人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8元(详见附件)。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同时,不得向被检测人收取诊察费。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四、本通知自2022年4月3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说明 |
S25040300701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 |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 人份 | 28 |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 | |
S25040300702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合1) |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 人份 | 8 |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5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 |
S25040300703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合1) |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 人份 | 8 |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10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 |
S25040300705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0合1) |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 人份 | 8 |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20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