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受理条件
(1)新生儿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全域内出生,并已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户籍居民;
(3)新生儿系婚内生育,且父母双方户口薄上登记的民族成份一致。
(上述条件均符合的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
新生儿父(母)向收件地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流程需3个工作日,收到通知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至收件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当场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需要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1)如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出生申报登记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出生申报登记,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业务之后,不得中途取消;
(3)申请人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被查证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