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铜川房产市场与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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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市级指导、区县监管、街道办(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乡镇政府)依法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电、热、气、讯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并向最终用户收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第四条构建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定结果,逐步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第五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由街道办(乡镇政府)牵头,召集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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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