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退出原承租公租房房屋应当依序办理:
1.提出申请
①承租人提前解约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项目经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项目经营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要件。
②承租人租赁期满选择退出承租房屋的,视为已提出书面申请。
③如承租人死亡的,由共同承租人代为办理。
④无共同承租人的,可由保证人或承租人的继承人代为办理退租手续,如无保证人、无承租人的继承人的,可由依法确定的遗产管理人代为办理。
2.办理验房
①承租人腾退房屋后,项目经营单位实地查验房屋,对室内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无损坏的可为其办理退房手续;
②对室内有拆改,设施设备有缺失、损坏的,要求恢复原状后再为其办理后续手续。
3.收取费用
未欠缴相关费用的,项目经营单位收回租赁合同(保证人租赁合同)、房屋钥匙,停止计算房屋租金。
4.提交审核
项目经营单位登陆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填写退房家庭相关信息,上传所需要件后提交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审核。
5.清退保证金
项目经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提交租房保证金清算申请。经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审核后,提交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租房保证金本息从租房保证金账户划拨至承租人租金代扣卡。
6.清算租金
项目经营单位通过系统清算租金,需退还承租人租金的,退还租金数额按已交纳末月租金与实际发生末月租金的差额计算。
7.清户退款
①项目所在地区住建委出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退款单》,项目经营单位将退款单交承租人。
②承租人到代收租金银行办理租金及保证金退费手续,并终止租金代扣协议,注销租金代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