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同时可办理配偶、子女、父母户口随迁。
人才迁入政策适用人群: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力的人员;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
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或居民家庭户。
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毕业证书。
注意:境外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不含在校学生),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3.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4.申请迁入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庭户落户的人员)
(1)申请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办理流程为,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省内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省外户口居民办理人才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