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1.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降低缴存比例后单位和职工各自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
2.缓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可以申请暂时不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申请条件
1.业务申请所在年度的上一年度,单位经营出现亏损;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决议;
3.经营状况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申请条件注意事项:
1.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自审批通过之日所在的月度开始计算,每次不得超过12个月。在规定期限届满时,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2. 单位需要提前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的,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状态的申请,并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3.规定期限届满后,仍符合申请条件需要再次申请的,须恢复规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后,方可再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申请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材料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联);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规定、审议议题、审议结果等内容)原件;
3.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二)申请提前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材料
《单位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申请表(一式一联)》
四、 基本流程
(一)柜台办理:
1.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单位经办人持申请材料到任一管理处柜台提出申请。
(2)柜台工作人员初审材料合格后并登记,于当日将留存的申请材料移交至审核部门。
(3)审核部门应自管理处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办理登记、拍照影像资料后,电话告知单位经办人,并将一联经审批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邮寄至单位联系地址。
2.单位申请提前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
(1)单位经办人持填妥的单位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申请表,到任一管理处柜台提出申请。
(2)柜台工作人员受理后,办理提前恢复规定缴存比例或终止缓缴状态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预申请:
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预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两项业务。业务预申请是由单位上传办理所需材料,我中心人员后台审核的业务管理模式。(业务预申请支持24小时上传,中心业务审核时间为工作日9:00—16:30)
操作流程:网厅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预申请操作说明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单位经营困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