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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区落户新政(南京放宽落户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6:05:42
The Beginning

  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发布。

  执行时间:2021年4月19日起执行

  有效期:1年。

  落户地点:

  按照江苏省、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要求,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再社区户原则办理落户。

  落户家庭户:申请人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在南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落户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且所在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落户社区户:均不具备落户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户落户,居住地址依据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信息确定。

THE END

TAG:集体户  南京市  溧水  高淳  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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