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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2年4月11日
类型 | 情形 | 补缴政策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并缴费的(2011年7月1日) | 到达退休年龄不满足缴费年限要求,继续缴纳,直至满15年。 |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已参保缴费(2011年7月1日) | 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距领取年龄(60岁)不足15年 | 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 | 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 |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 一个缴费年度 |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调高已缴费月份的基数,并进行补缴 |
跨年补缴 | 跨年一般不得补缴 | |
达到退休年龄未满15年 |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