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二、办证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1)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单位调动文书、录聘用证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之一的;
(2)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备案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之一的;
(3)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提交学生证、入学通知书、学籍登记证明、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等材料之一的。
三、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青居住半年以上,或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备注:对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信息的、 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不能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
四、办理程序
【线下办理】
流动人口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证件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现场制证,一次办好。
【线上办理】
网上办理入口:青岛微警务
在实名注册登记后,就可以办理您所需的业务了。
居住证申领:点击【我要办事】在搜索条中输入【居住证申领】,找到申报入口后完成申报,点击提交,10个工作日后到申报派出所领取。
注:页面*号为必填项,根据页面提示提交相应材料,公安机关就能收到您的信息,及时为您办理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切记一定要按照正确的规范操作进行操作哦。
五、有效期限
依据《条例》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新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原三年有效期的居住证不再办理,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流动人口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到期后使用功能中止。
居住证超过有效期后,流动人口仍在居住地居住,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目前换领居住证后就视为签注。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
地址:徐州路57
电话:(0532)66575230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金门路派出所
地址:仙游路5号
电话:(0532)66575211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八大湖派出所
地址:太湖路19号
电话:0532-66575125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湛山派出所
地址:延安三路155号
电话:(0532)6657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