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择日住院预住院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择日住院预住院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青岛市职工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择日住院预住院期间有关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择日住院预住院是一种新型医疗服务管理模式,指针对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估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患者先行办理预住院,将院前准备期间必要的检查检验等项目完成后,再行办理正式住院,相关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医保住院结算,从而缩短患者住院日、提高医疗机构床位使用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一、医院实施范围
将在首批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18家定点医院率先开展(名单附后),后续新纳入按DRG付费的定点医院,同步纳入择日住院预住院管理范围。
二、医保报销范围
青岛市参保患者在办理择日住院预住院登记手续至正式住院期间,在本市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且与本次择日住院治疗直接相关的必要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统一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择日住院预住院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
以下三种情形不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
1.未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直接住院的;
2.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前进行门诊检查检验的;
3.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因各种原因7日内未能实际住院的。
门诊手术不纳入择日住院预住院管理范围,日间手术、急诊转住院医保报销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择日住院预住院程序
参保患者经门诊确诊适合择日住院的,经治医生出具住院通知书后,自愿选择并签订预住院知情同意书,办理医保预住院登记手续并缴纳预付金。预住院期间,由经治医生合理安排相关检查项目,并在预住院登记后7日内安排患者正式住院,病情发生危重变化患者优先安排入院。对预住院期间的医疗行为按门诊管理,住院期间的医疗行为按住院管理。
附件
(图源:青岛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