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西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指南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
2021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推荐工作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全市2021年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继续采用信息化与纸质化并行方式,申报人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m.xa.bendibao.com/live/http%EF%BC%9A/1.85.55.147%EF%BC%9A7221/zcsb/,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个人系统申报;通过学校及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完成个人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公布评审推荐工作相关规定,完成本区域(学校)评审推荐工作安排(11月13日前完成)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教育部门及各学校(单位)公布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相关规定及时间安排,完成本区域、本学校(单位)评审推荐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个人申报及所在学校综合考核、“立德树人”考核、公示及评审推荐工作(2021年11月27日前完成)
申报人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职称申报申请,上报承诺书、各类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包含个人继续教育证书、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业绩资料、教案资料等纸质材料(同“申报系统”上报材料一致)。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受理申报人员上报的各类材料;组织相关科室对各申报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照学校综合考核办法、“立德树人”考核办法完成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立德树人”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及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各类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由学校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对象。被确定人员通过“申报系统”完成个人网上申报。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机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单位审核、送审工作,按照上级安排完成申报对象纸质材料上报工作。
(三)区县、开发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及评审推荐工作(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
区县、开发区教育、人社部门通过“申报系统”对基层学校推荐对象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可结合各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进行),通过区县、开发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对象。区县、开发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将推荐人员的《评审简表》在区县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通过“申报系统”向“西安市教育局职改办”送审。
(四)评审公示
市人社、教育部门按照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结果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67号、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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