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6月1日开始重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解决了内地非重庆户籍婚姻当事人在渝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
同时,为解决目前重庆户籍婚姻当事人不能跨区县办理婚姻登记的问题,同步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
哪些省市居民可在重庆办理?
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所有内地居民,只要在重庆居住,并办理了《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都可以在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重庆居民又可在哪些省市办理?
同时,在试点的其他6省2市经常居住的重庆户籍居民,也可以在当地按要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6省2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河南省和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
关于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双方非重庆户籍当事人需提供《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试点期间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外,还应分情况提交以下证件:
①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②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③双方均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其中一方的《暂住登记凭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④如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只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