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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尖峰电价政策适用范围+执行时间+电价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11:30:28
The Beginning

  【尖峰电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大工业用户。

  【执行时间和电价标准】

  7月1日至14日,仍按现行尖峰电价政策执行,即日最高气温超过35℃(不含)时,上午10:00—11:00,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7月15日至8月31日,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上午10:00—11:00,在现行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下午14:00—15: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并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其他时段划相应调整为:峰段:8:00—10:00,11:00—12:00,19:00—22:00;平段:12:00—14:00,15:00—19:00,22:00—24:00;谷段:00:00—8:00。

  

  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THE END

TAG:电价  气温  基础上  尖峰  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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