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入学条件:
1、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3、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5、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6、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7、我市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适龄子女;
8、华侨适龄子女;
9、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10、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1、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