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法定方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核发证书。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1)已领取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
(2)持“两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1)已领取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分割转让证,或者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以及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2)持“两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