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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解析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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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解析

  自愿缓缴的适用范围

  ◆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

  自愿缓缴的险种范围

  ◆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

  自愿缓缴的实施期限

  ◆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15日20时之前进行补缴。

  申请暂缓缴纳流程

  ◆申请入口: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暂缓缴养老”。

  ◆申请时间:首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8时至25日20时,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8时至15日20时。只需选择一次,无须每月选择。

  ◆申请缓缴的费款所属期:申请当月及之后每月(截至2022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请恢复缴纳流程

  ◆恢复入口: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恢复缴养老”。

  ◆申请恢复时间:首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8时至25日20时,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8时至15日20时。只需选择一次,无须每月选择。

  ◆申请恢复的费款所属期:申请当月及之后每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请补缴流程

  ◆申请补缴渠道: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补缴养老”。

  ◆补缴范围:2022年养老保险未缴费月度 。

  ◆补缴时间: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每月1日8时至15日20时;超过最后期限的不予受理。

  ◆补缴基数: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提前自愿补缴范围: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办理之前可自愿补缴,之后不予受理 。

  重要时间节点

  图源为:北京海淀社保中心

  注:

  ◆系统开放时间

  2022年5月:18日8时至25日20时

  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每月1日8时至15日20时。

  ◆根据政策规定,申请补缴时间最晚为2023年12月15日20时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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