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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区住宅房屋征收有哪些奖励(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14:30:31
The Beginning

  (一)关于征收补偿补助的项目和费用

  1、搬迁补助费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搬迁时发生的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费用和设备迁移费用。搬迁费用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50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设备迁移费用根据被征收房屋内管道煤气、空调、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热水器、宽带网等设备情况而定。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被征收后进行安置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2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

  3、其他补助费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户籍内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重大疾病补助费。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4月3日制定并施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患有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规范》所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患有未列入《规范》其他重大疾病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补助金额每个权证不超过5万元。

  (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困难家庭补助费。区民政部门确认属于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其他类困难家庭由街道、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补助金额每个权证不超过5万元。

  (二)关于搬迁奖励标准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结合本区提前搬迁以及安置房存量情况再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奖励。

  2、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签约期限,按照规定执行。

  3、搬迁率奖励:征收决定公告后征收部门根据征收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出若干区域,在签约奖励期限45日内,相应区域内的被征收户全部完成签约并腾空、交付房屋的,给予每个权证2万元分组完成奖励;整个项目地块内所有被征收户全部完成签约并腾空、交付房屋的,再给予每个权证3万元全部完成奖励。

THE END

TAG:补助费  万元  不超过  房屋  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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