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我区主城区道路通行情况,现决定对主城区实行摩托车交通限行,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三轮车)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军用、警用、消防用摩托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行业类保障民生车辆(如邮政快递、送水、送气、送奶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统标识、统一编码编号、统一持证上岗),在过渡期内采取限量管控措施。
二、禁止通行路段
1、廉州路:廉东大街一廉西大街段
2、世纪大道:廉东大街一廉西大街段
3、四明街:世纪大道一市府路(不含)
4、廉东大街:世纪大道一市府路(不含)
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本《通告》自2022年5月18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2h9FzPcI7C7_N44lfJ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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