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租赁补贴材料:
①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是否准确。
申请家庭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申请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委托书》。
现役义务兵由部队团级以上主管部门开具服现役证明,不包括士官和军官。
②家庭户口簿: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是否准确。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与他人合住的申请家庭还需提供合住家庭的户口簿。
③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有关材料:
申请人收入及成员收入、家庭收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提供上年养老金代发金融机构养老金发放专用存折。
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提供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提供个人诚信申报材料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申请家庭中16岁以上在校人员,提供其所在全日制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全日制学校包括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
“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合同的,提供《就失业证》;与原单位未解除工作合同的,由原单位开具下岗证明,并由经手人签字、单位盖章。
家庭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证明材料。
购置机动车辆的证明材料。
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规定的收入、财产证明材料。
④家庭住房情况有关材料:
申请家庭须提供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家庭成员名下他处住房材料。户籍迁移5年以内(含)的,须提供迁出地住房证明材料;户籍迁移5年以上的,可不提供迁出地住房证明材料。
房屋已征收(拆迁)的,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不能提供住房征收(拆迁)安置协议的,可由原拆迁单位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原拆迁单位无法提供复印件或拆迁单位不存在的,可由区(县)拆迁主管部门提供该住房拆迁情况证明。
对于申请家庭将户籍落在父母、子女住房,实际未在该住房居住的,须提供在外租房满2年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但租赁双方追溯办理的租赁备案证明不予认定。
有其它情况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
⑤天津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查验要件是否齐全,对要件齐全的,申请人填写《天津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