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方便群众购车、上牌,结合我县实际,设立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现将确定的首批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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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居民自用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号牌(绿色)。
二、对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时速在50km/h以下且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色临时号牌(白色)。
三、对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等单位从事营运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营运号牌(黄色)。
四、对时速在50km/h以上的电动两轮车,严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符合机动车标准的,按机动车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五、对电动三轮车,严禁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符合机动车标准的,按机动车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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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