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2年武汉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公众指南
一、政策名称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类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适用对象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可选择暂缓预存。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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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咨询部门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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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策依据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函〔2022〕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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