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青山湖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 申领制发工作公告:
一、申领对象
户籍地为青山湖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户籍地为青山湖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申领办理地点
青山湖区户籍地所在镇(街道、园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申领时间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四、申请形式
1、2022年5月至12月集中办理阶段:申领对象到村(社)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信息登记表并填写完整,统一办理。
2、2023年1月1日起,为年度新增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领制发,常态化开展申领制发工作。
常住在本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需由村(社)出具半年以上居住证,也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
五、申领流程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再申领优待证。
六、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2.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3.持证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批准,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其优待证,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优待证的;
(三)户籍注销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七)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4.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仅用于办理优待证,不作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材料。申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相关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程序执行。
青山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