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夏藏龙岛幼升小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一览
一、年龄范围
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登记入学。
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未满6周岁,不能入学。
二、入学方式
(一)对口就近入学。
江夏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在学校登记,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符合上述条件的,直接到服务范围内学校审核登记。
1.审核登记地点:户籍和房产对口的学校(详见后面的划片范围)
2.提交审核资料:
提供:(1)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2)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材料或还建协议等)及入住材料。
说明:a.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但其父母户籍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如学校不能接收的,由藏龙岛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b.本公告中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
c.入住材料指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的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
d.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但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对口就近入学的依据。
e.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同时适龄儿童父(母)为独生子女并且适龄儿童父母在藏龙岛无住房的,如能提供父(母)独生子女证和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材料,其子女可以依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房产对口就近入学。
(二)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统筹安排入学,到藏龙岛教育总支审核登记。
1.审核登记地点:藏龙岛教育总支(藏龙学校内)
2.登记条件及审核资料:
(1)适龄儿童非本区户籍,其父母持有在藏龙岛居住证。
提供a.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b.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c.父(母)在藏龙岛的居住证。(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其子女不符合在藏龙岛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藏龙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2)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外地迁入藏龙岛的大学生,其子女户籍未随迁。
提供:a.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b.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3)持有藏龙岛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提供:a.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b.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c.父(母)在藏龙岛的居住证。
符合上述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先在藏龙岛教育总支登记,然后由藏龙岛教育总支根据藏龙岛公办小学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到藏龙小学和藏龙二小就读。家长不能选择其子女就读学校。
(三)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