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技能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技能培训合格的,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补贴标准
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400元/人-4000元/人,具体按《武汉市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执行。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4、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
(1) 培训申请
个人凭《就业创业证》〔根据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规定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含电子证)选择我市任意一家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缴费〉参加学习,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其中采取信用支付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培训定点机构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后,可免交培训补贴标准内的费用参加培训,其补贴由培训定点机构代为申领。
(2) 开班申请
培训定点机构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学员信息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交:
①《武汉巿就业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表》;
②《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③《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
④ 授课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以及专职教师社保缴费记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按照技能培训不少于42课时,每班不超过50人,每班必须配备―名专职教师(签合同、缴社保),审核申报专业是否属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专业,核实班级人员是否属就业培训补贴对象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确认表》上签章确认。
(3) 结业申请
考试结束后,培训定点机构应将成绩录入省培训监管系统,同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学员考试成绩并抽查考试试卷,对考试合格的,通过省培训监管系统打印《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
(4) 补贴申请
① 个人培训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向选择的培训定点机构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
Ⅰ《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Ⅱ 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Ⅲ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
② 培训定点机构补贴申请
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信用支付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
Ⅰ《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Ⅱ《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
Ⅲ《武汉市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已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确认表;
Ⅳ 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Ⅴ 实行个人信用账户管理的,还需提供《就业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表》《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申请汇总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至培训定点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5、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珞狮路198号洪山区人力资源局320室
(2) 联系方式:027-8738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