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转变后部门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2008〕178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社保费征收方式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64号)的部署要求,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费(下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转变为“税务全责征收”(下称“转方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转方式”后部门职责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税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缴费登记、注销缴费登记。
(二)负责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相关项目缴费核定。
(三)负责办理缴费单位人员增减变动的申报。
(四)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五)负责办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的补缴。
(七)负责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表证单书。
(八)负责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征缴工作,协助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九)负责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的受理和初核。
(十)负责定期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划入指定账户。
(十一)做好与人社、医保和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费的对账工作。
(十二)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法规咨询。
(十三)负责对“转方式”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追收、查处;责令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限期缴纳。
(十四)负责因征收、追缴等行为发生的争议处理;负责“转方式”后缴费单位因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查处等行为发生的争议处理。
(十五)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含调整预算)。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职责
(一)负责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拟定、释义;制度建设的发展规划;征缴基数和费率的发布。
(二)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参保登记、注销参保登记。
(三)负责缴费单位和个人参保信息的记录和查询。
(四)负责办理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费的补缴、趸缴,以及继续缴费人员资格的审核。
(六)负责对税务部门提交的社保退费资料进行复核并办理退费。
(七)负责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协助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征缴工作。
(八)做好与税务和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费的对账工作。
(九)提供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十)负责因参保登记、社保待遇发生的争议处理、负责处理“转方式”前缴费单位和个人因申报、审核(核定)、查处等行为发生的争议处理。
(十一)负责对缴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参保的情况进行稽核、查处;对转方式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查处。
(十二)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含调整预算)和决算草案。
三、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审核省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
(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工作。
(三)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四)落实东莞市社会保险费税务全责征收改革经费保障工作。
(五)做好与人社、医保和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的对账工作。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