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二、办理范围
(一)初级: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资格认定由各区(市)人社局及有相应系列和级别评审权限的市直单位(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二)中级:各区(市)、高新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资格认定,分别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具体办理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三)其他中级:除第二条以外的青岛市所属各单位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资格认定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三、办理条件
(一)取得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学历和学位。
(二)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为中级资格。
(三)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和国家、省有另行规定的职称系列,不适用此认定政策。
(四)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国家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
(五)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四、办理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注册个人账号。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开通专业技术职称权限。登录后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单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不需重复注册。
(三)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个人账号,并在“全日制职称认定”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按照申请材料要求上传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填写无误后将数据信息上报至所在单位审核。
(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单位账号,逐级审核并上报数据信息。
(五)在有相应权限的部门终审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纸质版。《认定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逐级盖章后,报送至终审部门验印盖章。
(六)终审部门制发电子版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个人账号自行下载打印。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基本信息处:上传个人2寸正式免冠照片、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护照信息页等材料)、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扫描件。
(二)学历信息处:①上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②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其他证明附件处:上传经单位盖章后的考核评价报告,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上传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有从业准入要求的,应在此处上传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四)所有材料上传附件应准确命名并上传至对应位置。
六、其他事项
(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实行网络申报,务必认真填报个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保证上传附件准确、清晰;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认定表》、考核评价报告须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共同盖章;
(三)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请及时登录网站关注审核状态,避免漏报。
附件:
1.个人申报可参照:全日制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资格确认说明-个人版
2.单位审核上报可参照:全日制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资格确认说明-单位版
3.主管部门审核可参照:全日制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资格确认说明-主管部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