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层次人才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在厦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凭身份证和人才入选凭证),或具有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或人才入选凭证、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报告等有效凭证及在厦连续缴交三个月社保证明),符合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直接办理准迁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入选凭证
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要学历证书(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
5.近三个月社保缴交记录查询单
6.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7.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8.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9.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10.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11.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12.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3.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2、网上办理: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区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送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特别注意:办好准迁证再去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采集人像换领身份证!
省内户口:不需要本人回户籍地迁移户口,网上自动迁移,准迁证上有二维码,扫描就可以查询迁移进度,提示迁移完成即可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迁入户口
省外户口迁移流程 :本人/委托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办理新身份证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