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指南
(一)新能源小客车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
(二)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申请条件
与个人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条件一致【】。
个人不可同时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和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指标类型进行申请。
(三)配置方式
申请人提交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的,该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先后排序,轮候取得配置指标。
当年的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额度用尽后,经审核通过但未取得指标的申请将继续轮候,等待下一年度指标配额确定后,仍按照轮候的先后次序继续配置。
轮候先后次序的确定,以“轮候时间”的早晚为准,“轮候时间”的确定规则如下:
1.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申请人2021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2.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审核未通过后再次申请、中签弃号后再次申请、申请人主动取消后再次申请;
【例如:申请人2021年1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因故申请取消后于2021年2月20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重新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20日16︰22︰37.106】
注:个人修改注册账户信息中的姓名、证件号码时,已填报的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会由系统自动取消。处于“审核通过”状态下的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因上述修改注册账户信息导致自动取消的,重新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轮候时间”不变。
3.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个人,在参与家庭申报后,其以个人身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若取消家庭申报,再以个人身份重新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
4.新申请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重新申请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申请人2021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未通过,2021年5月24日复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5.延期审核通过的、延期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在审核通过状态下变更申请信息且再次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不变;
【例如:申请人2021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经延期审核后,2022年4月8日再次审核通过(或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例如:申请人2021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2021年8月20日在审核通过状态下重新申请,2021年11月8日再次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四)车辆更新
个人持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只能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只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个人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可以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若要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应在申请更新指标之前携带车辆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总所(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的十八号窗口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所需材料以车管所要求为准。完成确认手续后,可以重新在网站或区窗口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使用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没有办理确认手续且已经申请取得新能源更新指标的,如仍需要购置普通小客车,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车辆管理总所的十八号窗口办理确认,待市指标管理机构和市车辆管理所共同将原指标作废后,申请人方可再次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五)其他有关事项
系统将自动显示出每位申请人的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的轮候时间。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轮候时间相同的申请人,以系统根据提交申请先后自动生成的“申请编码生成顺序号”(申请编码后9位数字)为依据确定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