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非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
居住证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 | |
住房条件 | 在本市无住房 | |
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在本市有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 ||
婚姻状况 | 已婚 | |
工作年限 | 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 |
社保 |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 |
家庭人均月收入 | 3人及以上:≤6000元 | 2人及以下:≤7200元 |
家庭人均财产 | 3人及以上:≤18万 | 2人及以下:≤21.6万 |
申请地点 | 居住证持证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 |
房源供应 | 封闭管理模式,不得上市 |
具体以《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8〕27号)文件为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