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2长春朝阳区发票抽奖活动兑奖事项:
(一)特等奖兑奖期限。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日内为兑奖期限(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领奖具体时间以公共媒体后续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特等奖兑奖地点。中奖者可在公共媒体后续公布的指定兑奖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三)特等奖中奖者兑奖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兑奖时应持与中奖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以及与发票票面载明一致的有效身份证明,经核对无误后,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即可兑奖。中奖者需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留存备查。
(四)特等奖兑奖时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由中奖者承担。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兑特等奖,对其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将由发票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私自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
2.虚开的发票;
3.有涂改的发票;
4.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发票;
5.超过兑奖期限的发票;
6.发票上的印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
7.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9.已认定非正常户后开具的普通发票;
10.兑奖时发票查验结果为“作废”“红冲”等非正数有效的发票;
11.增值税发票查验系统验证未通过的发票;
12.发票所载“购方名称”“购方识别号”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发票;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具的发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