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区内企业所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本科及硕士研究生购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申领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领购房补贴:
(一)申请人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三水区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三)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起计算)在三水区内购房。
第四条 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本科学历4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历80000元/人执行,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申报及发放时间
全年受理,每年4月、7月、10月集中发放补贴。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证,如属留学回国(境)的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鉴定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劳动合同》;
(四)《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六)申请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账户);
(七)申请人购房合同(经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及申请人购房发票等缴费票据;
(八)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区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和《佛山市(三水区)不动产登记预告信息查询结果》(可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九)非三水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区外调动(引进)或毕业生就业报到凭证(上传《人才引进呈报表》或《网上报到登记信息确认表》);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彩色电子扫描版或照片。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注册并登录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打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后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上传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http://rck.ss.gov.cn/rck/提交申请。
(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通过服务平台流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三水区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审批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分别在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集中发放时间发放补贴;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不予发放补贴。
第八条 法律责任
申请人以隐瞒重要情况或者虚报学历、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方式骗取补贴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其他
(一)申请人购房须在《办法》实施之后进行,即购房合同需在《办法》实施后签订。
(二)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条件申请购房补贴,只能以其中一方名义申请。
(三)同一房产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
(四)已享受过我区安家补贴等相关购房优惠政策的,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五)申请人的参保单位须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六)本科生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非全日制,经同等级别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境)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4月4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前符合《办法》中申领补贴条件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