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新城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点击查看:2022年新城区集中登记区域服务点及范围)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新城区居住证(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点击查看:流出证明(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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