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托育机构恢复收托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口函〔2020〕1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入托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托育机构恢复收托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纳入学生返校工作专班统筹安排。
复托对象
经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的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机构。
材料申请
1、佛山市高明区托育机构复托申请(承诺)表
2、佛山市托育机构复托评估表
3、佛山市托育机构统计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流程形式:
1.各托育机构认真对照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和《佛山市托育机构复托评估表》等要求进行自查;
2.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向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提出复托申请。
3.各区严格按照《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疾控、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评估组,在机构复托前进行现场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暂不恢复收托服务;
4.在复托后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指导托育机构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暂停收托服务。
5.评估合格的托育机构名单由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发布,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备案。
附件1.佛山市托育机构复托评估表
附件2:佛山市托育机构统计表
附件3.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做好托育机构恢复收托服务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口函〔2020〕11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