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者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办理材料:
目前车主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请直接持以下办理所需资料到金属回收公司一站式办理即可: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此为回收企业需要)。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前后牌完整)。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车管所审核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1、将车辆所有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
2、申请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填写对应的机动车报废申请资料;
3、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申请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回收企业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材料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校车的,还需提交校车标牌);
5、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属于校车的,还需收回校车标牌);
6、机动车所有人到回收公司取回注销证明。
办理地点:
经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各个金属回收公司均可,请咨询经信部门近期指定有资质的金属回收解体企业
注:另外若车主逾期未办理报废的,车管所不会作出任何处罚,只是车辆一直在车管所系统登记“达到报废标准”(或公告牌证作废)状态。
温馨提示:
1、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完成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可通过“交管12123”绑定的机动车查询机动车状态。
2、若需查询车辆是否已注销,需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车辆相关资料到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各区车管所)核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