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公共租赁保障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南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1、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户籍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南海区户籍的,原则上在户籍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件《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资产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2、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在工作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具有佛山市户籍或港澳身份证;
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 30 周岁;
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申请时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件《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资产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3、在南海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在工作所在镇(街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
申请时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件《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资产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以上。
此外,《实施细则》中还明确了在同一时段申请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顺序实行优先配租:
(一)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低保对象、危重病人、残疾人员;
(二)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
(三)荣获区政府(含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
(四)环卫工人、公交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