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佛山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办理指南
适用对象:
2020年度享受以下病种待遇超过半年(即病种生效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前)且2021年度需继续享受该病种待遇的参保人。
①门诊特定病种: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慢性丙型肝炎。
②门诊慢性病种: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
申请材料:
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表(在指定医疗机构申请使用)》或《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特(门慢)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使用)》原件。
㈡参保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㈢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㈣按以下要求提供对应病种最近3个月内的诊断证明原件:(无法提供的,按准入标准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1.恶性肿瘤(放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放射治疗;
2.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在门诊使用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或热疗;
3.耐多药肺结核诊断证明须由慢性病专科医疗机构或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4.慢性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5.慢性丙型肝炎诊断证明须由三级医疗机构出具并注明需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注射液治疗。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参保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的,新年度开始后,如需继续享受原有病种待遇的,可以按照年度资格审核所需资料申请,病种待遇按审批次月起2021年度剩余月份计算年度限额。
注:恶性肿瘤(放疗)从审批之日起,按年度限额标准享受待遇。
温馨提示:
1.如2020年度结束前仍未办理门特门慢年度资格审核手续的,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停止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待遇;将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待遇。
2.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病种如新年度不需要放、化、热疗治疗的,系统会自动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病种待遇,不需要参保人办理任何手续。
3.耐多药肺结核、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病种逾期仍未办理年度资格申请手续的,该病种待遇自动停止。
4.有效身份证明是指:
①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②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
③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
⑤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5.参保人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待遇(精神类专科用药除外)。
6.《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年度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表格可登陆禅城社保网(http://www.chancheng.gov.cn/si/)查阅下载。